English

丈夫为救情人而死妻子向谁提出补偿

2003-01-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某报载,各有家室的王某和黄某生出婚外情,在一次深夜幽会时遭歹徒抢劫,危机之际,王某为救情人被歹徒刺杀身亡。王某的妻子李某生活陷入困境。两名歹徒虽然已落入法网,但均无经济能力赔偿。无奈之下,李某向丈夫的情人黄某提出索赔。

王某自己已有家庭,却与黄某产生了婚外情,这种行为有悖于社会公德,但在遭到危险时刻,王某能奋不顾身地与歹徒搏斗,保护了黄某,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绝不能因为他是为了保护情人而对他的义举嗤之以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两名行凶者没有赔偿能力,王某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进行赔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湖北法制报》2003.1.14)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