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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也会惹祸

2003-01-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王男与李女原为夫妻,二人离婚后,协议三岁的女儿由王男抚养。王男无固定收入,为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用经常去找经济相对宽余的李女借钱,无论数额大小,每次均写有借条。时日久了,未能偿还,李女便诉至法院。

法庭上王男承认借款事实,并同意尽力偿还,但一看欠条他却傻了眼,据两张借条记载,自己共欠李女20万元之多。原来,王男写的欠条被李女进行了变造。经咨询权威鉴定机构,因数字笔画过于简单且又为同一只笔书写,无法进行笔迹鉴定。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王男给付李女20万元。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日益上升,涉案金额从几百到上千、上万,甚至几十万不等。因此,专家提醒,借条一定要自备笔纸亲自书写。字迹要紧凑细密,数字要注明大写,落款时间一定要填写清楚。借款偿还后,要收回欠条或由对方出具收条,欠条要及时销毁,收条要长时间留存。(《北京日报》20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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