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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医院的“告知”

2003-01-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香港的一次看病经历让我很受启发,体会到规范的“告知”可以解决很多难题。

那天晚上12点,一位同事头部外伤,我们陪他到一家医院急诊。很快挂了号,护士先做处理,打破伤风针,包扎,测血压、心率,然后告诉你,你到达的时间是几点几分,你的情况是“半紧急”,大约需要等候1个小时。并给了我们一张“须知”一类的条子,条子上这样写着:

本急症室依据病人病情严重性,以决定就诊次序,而阁下病情已经分流评估为“半紧急”。

下面列出你到达本急症室的登记时间,请耐心等候。如病情有变,请与分流区的护士联络。

在候诊期间,请勿擅自离开。若在等候期间呼唤姓名三次仍未出现,需重新轮候诊治。

这时,眼看又有3名危急病人被推进抢救室,等候时间的牌子从1小时马上翻到了两个小时,我们正要冒火,又有一张条子递了过来,上面这么写着:

如本急症室要处理以下情况,候诊时间将稍微延长:1.任何严重突发事件。2.多名危急病人或意外伤者。

我们仍将依照分流制度,将重病及危殆病人优先处理,其他求诊人士将依登记时间轮候。

如阁下病情许可,可自行决定往附近医疗机构或门诊部求诊。我们会尽力于短时间内回复正常服务,如有需要,请向护士求助。

最后是邻近两家医疗诊所的名称、地址、电话。

结果,病人为了缝5针等了两个小时。要是在内地,病人恐怕早就去投诉了。可这时候“没脾气”,因为人家把什么情况都对你“告知”了。

在香港的医院,处处都能看到非常到位的“告知”,墙上贴着的,就诊时发给你的小册子,还有“病人约章”,几乎每件事、每种情况都想到了。据说这些都是香港医院管理局统一的规范,我们的医疗机构是否也可以有这样一些规范呢?(《健康报》20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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