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十年代,西方社会出现了一批反对传统、崇尚造反的“嬉皮士”,他们没有政治目的,只是追求一种新的生活方式。1971年,一群“嬉皮士”从城里“杀”到这里,宣布“解放”,成立了不要政府管辖的“自由城”。很快“自由城”内就聚集了几百名狂热而极端的青年。他们在这里吸毒、赌博、性放纵,“自由城”可以说是丑恶活动的大本营。警察每次清剿,“自由城”的居民们都要与之发生冲突。后来双方互相妥协,达成了一项虽不成文但一直沿袭至今的“默契”:“自由城”的人们停止对法律的公然挑战,不得从事烈性毒品的交易,只出售大麻等一般毒品,而警方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允许其存在下来。为此,“自由城”成为哥市一处著名的景观,慕名而来的游人络绎不绝。这里到处可见异端:墙壁上刷满怪异难解的图画,人们多奇装异服、举止鲁莽。再往里走更令人触目惊心,“自由城”的中心推销街,简直就是毒品专卖一条街。在这里有一套自成一体的管理规则。每两周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商议和研究城内事物,大家的事情大家定,对外自治,对内民主,俨然国中之国。(《检察日报》200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