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另一部分——那些利用公权、垄断、走私等非法手段致富的少数人群,较之偷税,我以为更加恶劣。他们的背后都有腐败权力的影子,而且资产向境外转移的可能性非常大。其中有个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即以改制等方式将国有资产贱卖给个人。这种行为,一方面容易形成一个新的权贵阶层,另一方面,更危险的是,这个财富集聚过程往往会伴随着国企工人的失业和收入的下降,使分配不公等问题进一步突出出来。
因此,我以为,宪法保护的私人资产应该是合法的资产,而对利用腐败权力获得的非法资产必须无限期、无限制地追缴,要让那些蛀虫夜不能寐、永无安宁,这正是社会正义的迫切要求!
(《中国青年报》2003.1.24 顾一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