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已经从以罢工和暴力为主的激进的领导者,演变成为一种温和的、以谈判和妥协为主要形式的社会矫正和博弈力量。这种力量对于矫正中国目前不平衡的劳资关系无疑具有重要价值。
遗憾的是,由于地方政府过分强调我国廉价劳动力“优势”,从而有意无意地偏袒资方、削弱工会和劳工的声音,再加上各种工会组织没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合理转型,使得代表不同利益的工会组织难以生长,无法成为劳资博弈的一支有生力量。
鉴于目前的《工会法》还无法实现对工会成员的足够保护,因此,国家应该尽快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各种工会成长壮大,对于站在最前沿与资方博弈的工会成员,法律应该有详尽的保护和救济措施;对于损害工会成员的资方,法律要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
(《羊城晚报》2003.1.24 童大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