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某说,老人有过两次婚姻。解放前夕,前夫去了台湾,从此杳无音信。老人后来与前《大公报》武汉分站主编王襄结为夫妻,一直在武汉紫阳湖小学教书。上世纪70年代,王襄去世,邻居李姣云看到老人年老体弱,一个人生活很不方便,就经常过来照顾她。时间一长,两人感情渐深,曾老太已经离不开李姣云了,1996年李姣云搬入了曾老太家,照顾其饮食起居。
追悼会上,王某将遗嘱撕毁,之后,王某前往曾家,要求李姣云立即搬离,遭到拒绝,王某拨打110报警。民警要求双方暂时搬离。王某找人将房屋铁门焊死,并以干女儿的身份挂失了曾老太的存折,到民政局领走了安葬费用。
2002年7月,王某向武昌区法院提起诉讼,称李姣云伪造曾德华遗嘱,剥夺了她的合法继承权,要求取消李姣云的继承权。法院认为,由于王某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曾德华老人之间的收养关系,故驳回王某起诉。王某是退休干部,是当年王襄口头认的干女儿,并没办任何手续。
当地房管所所长说,按照规定,由于曾老太没有直系亲属,她去世后购房手续会自动失效。李姣云虽有遗嘱,但公房不是曾老太的私有财产,所以该遗嘱对承租公房无效。
李姣云说,自己虽然家境贫寒,但绝不会做有损人格的事,她无意介入这场纠纷。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无论王某是否为法定继承人,她都无法改变李姣云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法律规定。至于王某擅自挂失曾德华存折、领走其安葬费、焊死铁门等行为也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京华时报》200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