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的这份处罚决定让人存疑:在足球圈里受贿是犯罪,行贿只是犯错?如此严厉的处罚公布近一周了,为什么没有人喊冤?
中国有句俗语:“破财免灾”,几十万元对于一个年运营资本达几千万的俱乐部,能算是破财吗?没有破财就把灾免了,这样的处罚能够起到惩戒作用吗?
在揪黑哨时,媒体出了不少“打黑先锋”,但如今,却毫无例外地三缄其口。难道所有的人在黑哨问题上都是嫌贫爱富?
龚建平最终因30余万元被判了10年,相信,受足协处罚的俱乐部老板和相关人员,每人送出去的非法资金也不会少于这个数。如果再加上打假球各俱乐部之间“流动”的钱,他们够不上犯罪?
在调查“黑哨”事件的行贿方时,司法到哪里去了?(《工人日报》200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