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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2003-02-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月16日上午8时,福建省轮船总公司总经理刘启闽在办公室突然被人从侧后抱住,朝其左后背等处连捅4刀。所幸凶手被公司职工及时制服,鲜血直流的刘启闽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犯罪嫌疑人林挺才现已被逮捕。据警方透露,林对作案过程供认不讳,声称是由于不满企业不给他安排工作,所以才对企业负责人实施报复。

刚刚出院的受害人刘启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是在林挺才被开除公职后,于1997年7月调到轮船总公司担任总经理的。他说,“现在整个社会的就业观念、用工观念还没有根本转变,一些国有企业职工还是抱着‘终身制’的想法,加上社会再就业配套措施尚未完善,企业搞精简裁员,一些在社会上找不到工作的下岗职工很可能就会把企业负责人当作发泄不满的对象,小则无理取闹,大则要你的命。”

作为一个企业家,天职是为投资者、国家创造最大的利益,但是现在企业家承担了很多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压力,20%的精力放在管理、生产上,80%的精力要放在应付各种事情上,甚至既要流汗还要流血。

刘启闽被刺一案应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随着国企改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可能会出现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况,在改革中厂长、经理处于风口浪尖,易于成为攻击目标。同时改革中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如果矛盾激化,现任领导也将受到冲击。企业家将承担改革带来的人身安全风险,社会应为他们营造一个正常的生存环境。

福建省企业家协会会长黄文麟呼吁尽快制订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为企业家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中国青年报》200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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