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成担任吉林省靖宇县副县长、县长,特别是1994年至2000年担任靖宇县县委书记期间,该县众多干部为了“政治前途”向李铁成行贿,总计144万元。吉林省检察院长达9页的“行贿人名单”显示,行贿者分布在县委、县政府机关各个部门,基层乡、镇机关,省直、中直企业等100多个单位,几乎没有“空白点”。全县科、处、局级干部,几乎无一人不向他行贿。在这个国家级贫困县,李贪官一年受贿44万元,相当于全县科局级以上公职人员全年工资总额的近80%。
这些行贿者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五大日子”行动:逢年,过节,李贪官3个子女结婚,李贪官手术住院,李贪官老母去世。因为,在这样的日子送钱物,“理由比较充分,形式上也顺乎情理,话题也似乎好找”。
而李贪官受人钱财后,“一般都能让行贿人‘心想事成’。如果在本县范围内‘安排’不了,他会千方百计地将行贿人‘协调’、‘推荐’到外县、乡镇担任要职”。
为了所谓的“政冶前途”,全县科、处、局级干部竟然全部向县委书记行贿,较之出一两个贪官,这种“升了级”的行贿更令人堪忧。(《北京法制报》200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