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重庆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面对正在发生的暴力犯罪行为,出租车驾驶员开车撞上去是一种正当防卫行为,不负法律责任。但这种“无限防卫”方式仅限于对付暴力犯罪。重庆律师聂天贶指出,对于正在向自己实施犯罪的歹徒,驾驶员采取开车撞人的方式阻止犯罪,应属正当防卫;如果是向正对别人实施犯罪的歹徒采取车撞的行为,则应属见义勇为。我们不可能要求正当防卫行为人既能防止犯罪行为,又不对犯罪行为人造成伤害。
但同时,重庆法学界的专家们特别提醒,实施“无限防卫权”有十分严格的适用前提条件,即必须是面对正在实施的暴力犯罪。如果面对的是非暴力犯罪,或者是已放弃暴力犯罪,不存在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的情况,则不得使用出租车撞人。在不法行为被制止的同时,防卫行为同时结束,不能再以正当防卫为由对他人进行故意伤害。
(《工人日报》200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