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明目张胆地到曾经工作过的法院滋事,在当地造成的恶劣影响可想而知。
用“法盲”来评价张湘宁这样堂堂一个县级法院院长的所作所为,显然有失公允。即便张湘宁不是法律专业科班出身,就凭他在法院院长位置上摔打了这么多年,想必早已该完成“扫盲”了。所以说,像张湘宁这样的院长,不是“法盲”,而是“法霸”!
其实,“法霸”远比“法盲”更可怕。这是因为,“法霸”是既穿着制服又能够发号施令的权力代言人,而“法盲”则是地地道道的“平民百姓”,无法和他们同日而语。
张的所言所行,是他知法犯法的最好例证。“法霸”的出现,是司法腐败的必然产物。《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然而,我们的法律一旦遇到某些“法霸”,能否真正落实宪法精神,还真不敢过早地乐观。“打黑扫恶”过程中,如果忽视了对“法霸”的清理,倘若他们在社会上兴风作浪,则后患无穷。
(《中国青年报》200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