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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8·11”贩毒假案炮制始末

2003-02-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荆爱国的538天冤狱终于结束了!

原来,所谓“荆爱国运输毒品案”,是由原公安局副局长和原缉毒队队长等共同策划、蓄意制造的……

2003年1月4日中午时分,甘肃定西某看守所,一个身体单薄、理着平头的年轻人步履蹒跚地走出大门,他的眼睛噙满了泪水。就在几分钟前,甘肃省定西地区中级法院的法官在高墙内向年轻人宣判:荆爱国运输毒品案是由临洮县公安局原分管缉毒工作的副局长张文卓和该局原缉毒队队长边伟宏伙同马进孝共同策划、蓄意制造的一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判决被告人荆爱国无罪。

荆爱国与弟弟荆爱民拥抱在一起,稍顷,他推开弟弟说:“爱民,车呢?”“车?我到公安局院子里去看了,没有了!”对于车,兄弟俩此刻真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如果没有那辆二手夏利车,也许就不会有荆爱国的538天冤狱。

涉嫌贩运毒品 “的哥”落入法网

荆爱国生于1972年,是兰州市的一名出租车司机。家中兄妹三人,他排行老大。其父离职较早,母亲重病缠身,一家人多年来以磨豆腐、卖豆腐为生。由于生活所迫,荆爱国小学毕业后就辍学回家,帮助父母分担家庭重担。每天晚上,他都要帮助父亲在豆腐房里忙活。天亮后,他又接替母亲在市场卖豆腐。到了夏天,豆腐卖不动了,荆爱国又骑上三轮车在批发市场装一车蔬菜,拉到市场上叫卖,直到天黑才回家。几年后,荆爱国学会开“三马子”,给人家拉货,回来时拉上猪食喂猪。就这样,一家人积攒下一点血汗钱,又向亲戚借了一些,在车市上买了一辆旧面的。哥俩换着跑,荆爱国白天跑,弟弟荆爱民晚上接。后来因为面的太破了,上客难,他们又卖了面的,换了一辆二手夏利车,结果上客率大增,家中的收入天天看涨。

2001年8月11日傍晚,该是荆爱国向弟弟交车的时间了,可是荆爱国没有按时回来。夜色深沉,一家人心急如焚,打他的手机,手机关机。那一夜,全家人四处奔波,一夜无眠。

第二天一早,大家又接着寻找,可是从早找到晚,仍然没有消息。第二天,他们找遍了亲朋好友,荆爱国还是没有下落。一种不祥的预感压在每一个亲人的心头。直到第4天,他们才想到应当查一下荆爱国手机的通话记录。在通话记录中,荆爱民看到了一条从临洮打入荆爱国手机的电话号码。他们怀疑,荆爱国的“失踪”可能与临洮有关。荆爱民和父亲来到人生地不熟的临洮县城,一路问到县公安局。刚进大院,荆爱民一眼就看到那辆全家人赖以生存的红色夏利,他忙惊叫起来:“爸,车!我们找对了!”找对了?是找对了。不过接下来的事让他们大惊失色:他们被告知,荆爱国涉嫌贩运毒品已被刑拘,夏利车扣押。

“人被拘留为何不通知家属呢?”荆爱民问了一句。

对方答复:这不是正在通知嘛!

荆爱国涉嫌贩运毒品,这对他的家人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他们不相信这会是真的。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特大贩毒案”告破 “的哥”被判死刑

2001年8月11日中午,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县境内的达板乡科妥渡口。12点多,一辆红色夏利出租车缓缓驶近渡口,一位体态较胖的中年男子下车上了摆渡船,出租车则在原地等候。大约20分钟后,中年男子回转将一个蓝色提包放到出租车后排座下,看着司机发动汽车朝兰州方向驶去。

开车的司机就是荆爱国。当天下午1时许,荆爱国驾驶汽车来到临洮县沙楞村,再走几百米就是212国道了。此时,一辆丰田客货车突然从路边冲出横挡在路中央,车上及路边冲出七八个人,上前对出租车进行了搜查。很快,有人从车后座下发现了内装9块可疑物品的蓝色提包。

在路边设伏的是临洮县公安局缉毒队的民警,负责指挥的是队长边伟宏。边当即下令将荆爱国和可疑物品带回县公安局审查。县公安局技术室对可疑物品鉴定后得出结论:共9块重量达3669克的可疑物品中均含有海洛因成分。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当晚10点左右,荆爱国交代了事情经过——

半个月前的一天下午,荆爱国在兰州街头跑车时,拉上了一位中年男客。两人边走边聊,中年人称自己有一笔大买卖,让荆爱国考虑一下,运一趟海洛因给他5000元钱干不干。荆爱国挣钱心切,当即答应下来,他把自己的传呼号码给了中年人,同时他得知这个中年人姓马。

8月11日上午,荆爱国接到了中年人的电话,告诉他当天要行动,双方约定了见面地点。在前往渡口的路上,荆爱国在电话中向中年人抱怨报酬太少,中年人便又爽快地答应事成之后再给他3万元酬劳。

8月12日,临洮县公安局将荆爱国刑事拘留。8月17日,荆被依法逮捕。至此,一起特大贩毒案告破。消息传出,临洮县公安局上下欢欣鼓舞,上级公安机关的贺电也很快传来。2001年年底,临洮县缉毒队在全区公安系统各项考核中名列前茅,边伟宏被地区公安处评为“全区优秀人民警察”;缉毒队被评为“全区公安系统先进集体”。同时,定西地委、行署,临洮县委、县政府分别对缉毒队给予了表彰和奖励。

2001年11月20日,定西地区中级法院以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荆爱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复查发现疑点 毒贩供出假案真相

2002年1月,为确保案件质量,甘肃省公安厅决定对2001年全省公安机关破获的数额较大的毒品案件逐案进行复核。在复核到临洮县“8·11”特大贩毒案时,工作人员发现,此案存在不少疑点。省公安厅决定派专人赴临洮调查此案。

面对调查,临洮县公安局分管缉毒的副局长张文卓和缉毒队长边伟宏先是说此案是缉毒队在路查时截获的,没有使用“线人”,后来又说出现过一个“线人”,名叫马学龙,是东乡县某乡农民。但是,当调查组按照张、边所说的地址找到东乡县果园乡时,得到的结果却是没有“马学龙”这个人。

汇集各方面的情况,调查组将疑点集中到三个方面:一是临洮县公安局对线索举报人马学龙的基本情况没有全面掌握,此人目前不知去向;二是荆爱国交代雇其运输毒品的是一姓马的男子,回到兰州后的联系地点是石油大厦,但缉毒队在抓获荆爱国后却没有进一步对马姓男子及联系地点进行追查;三是省公安厅在对该案缴获的毒品进行复检时发现,取样毒品中间为青灰色物体,并不含海洛因成分,只有外面包有1厘米至2厘米厚的白色物体含有海洛因。

恰在这时,兰州市公安局缉毒队破获了一起贩毒案件,抓获一名家住甘肃东乡县的犯罪嫌疑人马进孝。公安人员对他进行讯问时,马进孝交代曾与临洮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文卓等人合伙制造过一起假贩毒案!

兰州市公安局将此情况向省公安厅汇报后,省公安厅立即派人展开调查,并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查处。2002年3月19日,定西地区检察分院正式立案。办案组首先提审马进孝。据马进孝交代,2001年6月,他曾为帮一个同乡的忙而找到时任临洮县公安局副局长的张文卓和缉毒队长边伟宏,以提供线索破毒品案为条件,请张、边帮忙。后来,张、边二人为完成任务,和他合伙制造了一起假贩毒案,那个被抓的司机后来被法院判了死刑。

“线人”如实供出真情 局长队长身陷囹圄

在甘肃省公安系统,临洮县公安局缉毒队是个响当当的名字。

临洮县位于甘肃省中部,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接壤,近年来此地的毒品犯罪一直比较猖獗。身负重任的临洮县公安局缉毒队没有辜负上级领导和群众的期望,几年来,他们每年都破获多起贩毒案,其中不乏大、要案。

45岁的张文卓是临洮县公安局分管缉毒工作的副局长,他从1979年开始参加公安工作,从一个普通的刑警干起,先后当过派出所所长、刑警队队长,1991年当上了县公安局副局长。

39岁的边伟宏在临洮乃至全省公安系统的禁毒部门也是个赫赫有名的人物。他1985年从部队转业后,也是从普通刑警干起,曾经担任过县公安局刑警队长,调任缉毒队任队长后,工作起来是出了名的“拼命三郎”。

工作如此出色的临洮缉毒队会制造假贩毒案?办案人员将信将疑。他们立即将马进孝的交代向领导作了汇报。经领导指示,办案组兵分两路,一路在定西地区公安处的配合下,调阅有关案卷材料,另一路再审马进孝,核实细节,以此为突破口,深查全案。

很快,办案人员发现有关证据与马进孝的供述一致。种种迹象表明,张文卓、边伟宏确有重大犯罪嫌疑。2002年3月20日,张文卓、边伟宏被刑事拘留。

图虚荣不惜枉法 造假案害人害己

长年累月与诡计多端、心狠手辣的各类毒贩打交道,张文卓、边伟宏等人不可谓不辛苦。但是,面对纷至沓来的各种荣誉和奖牌,二人的心理也在不知不觉中发生着变化,他们对于荣誉和名利已经有了一种近乎上瘾的嗜好。他们知道,要争取更多的荣誉,就必须多破案,破大案。

可是,到2001年,眼看着其他兄弟单位纷纷破获毒品大案,一直是全省缉毒先进单位的临洮县公安局却没有破获一起像样的案子,张文卓和边伟宏有点着急了。

就在这时,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县达板村村民马洪及其妻严小萍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17克被武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马洪被抓后,同村村民马进孝受犯罪嫌疑人亲属委托,以帮助破获毒品大案为条件找到了张、边二人,要求将马洪等人移交临洮县处理。马进孝的一番话,正合了愁着无案可办的张文卓的心意,两人一拍即合。

不久,武威市公安局将马洪、严小萍非法持有毒品案件移交到临洮县公安局。又过了几天,张文卓、边伟宏指示缉毒队将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马洪、严小萍以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为由呈请撤案,并经张文卓批准后将二人释放。马洪于2001年春节期间与马进孝一起给张文卓拜年送礼数百元。

马洪被释放后,张文卓便急着催促马进孝提供毒品案件线索。

时间很快到了8月,像样的案子还是没有一个。一天,张文卓、边伟宏又把马进孝找来要他出线索、想主意。没有办法,马进孝终于说出了制造假案的办法。然后,三人对事情的操作过程反复进行了商量。

几天后,马进孝告诉张文卓,他从一个叫马阿沙的毒贩处以每克43元的价格购买了1000克毒品,共花了4.3万元钱,他想再掺些东西,加工成三公斤。张文卓听了很高兴,赶紧打电话叫来边伟宏,三个人又把事情的细节商量了一遍。马进孝提出,自己上兰州找辆出租车,等司机上钩后再把毒品放到车上,然后他会通知缉毒队在半路拦截。

8月10日下午,马进孝电话告知张文卓事情已经办好,请张和边去兰州认一下车。第二天上午,张文卓和边伟宏找到荆爱国的出租车并记下车号后,亲眼看着这辆车拉着马进孝离开,而后二人也驱车赶往临洮。同时,张文卓马上给缉毒队的干警打电话,布置人员在必经之路设伏守候……

“贩毒案”发人深省

荆爱国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他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期间,张文卓、边伟宏等人制造假案事发。甘肃省高级法院鉴于此案情况特殊,经研究决定将案件发回检察机关重新审查。

经查,假案造出后,马、边二人为“感谢”马进孝,先是从缉毒队经费中以奖金的形式支付给马毒品价款和加工费用共计5.5万元,后来又在马进孝结婚时,送去贺礼2800多元,加上之前支付给马进孝的费用共计7800元,一并在缉毒队经费中结算。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为防止事情败露,两人又安排马进孝外出躲避。

2002年7月3日,定西县检察院以涉嫌犯徇私枉法罪将张文卓、边伟宏向定西县法院提起公诉。

2002年8月16日,定西县法院判决张文卓、边伟宏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判处张文卓有期徒刑5年;判处边伟宏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3年元月4日,荆爱国被无罪释放后,笔者问他,既然否认自己的罪行,为什么当初在侦查阶段要承认呢?荆爱国说:“我被打得无法行走,大小便失禁……不得不在他们所谓的讯问笔录上签了字。”

在刑讯逼供下,能忍者不吐实,不能忍者吐不实!这已经被许多冤假错案所证实。

但愿这样的事情永远别再发生。

(《法制与新闻》2003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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