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后,有人质疑:这种把作为目击证人当做一种谋生的手段是否可行?
对此,南京律师黄平说,人们可以对市场含义以及职业有不同的理解,可以以不同的方式或身份加入到市场活动中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说,我个人反对职业目击证人的提法。中国的《民法》和《刑法》都明确规定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以赚钱为目的的目击证人或提供相关证据会削弱证据的法律可信度,甚至会导致伪证的出现。这样,目击证人在金钱的刺激下就会敲诈当事人,从而走向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美国合众国际社北京社长EdLan franco说,“职业目击证人”会因为收费而玷污他们所讲述的内容。在纠纷中,因为一方当事人付费会导致证人做伪证。使用这种证人会使法庭远离事实真相。只有“记者”的工作可以被认为是“职业目击证人”。(《北京青年报》200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