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般无奈之下,新立公司想出了一招:花钱在新闻媒体上做广告,向社会公布这十多家欠债户的名称、地址及具体的债务数额,并以此作为招标项目,发动社会各界人士投标追缴债务。他们承诺,将追回债款额的18%左右作为奖金发放给有功人员。
此消息披露以后,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许多人跃跃欲试,不少“追债高手”也摩拳擦掌,有的不远百里前来探访。山东一家法律事务所成功中标。
此举也引来了多方面的争议。众多企业老总认为,这是一种无奈之举。一些经济界人士也认为,讨债人采取不违法的手段讨取债务,虽然办法土了点,但能把钱要回来。山东齐鲁学院祝培明教授认为,新立公司悬赏讨债只是一种企业行为,要切实解决债务困难,从事市场经济活动要依法进行,出现纠纷要诉诸法律来解决。
不少法律界人士担心,这样会不会造成某种社会冲突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对欠债人的追讨和处罚本应是司法部门的职责,如果将本应是法律部门管辖的事拱手让给社会人来完成,岂不是拿法律当儿戏?执法部门又谈何威信?(《市场报》200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