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企业该不该悬赏讨债

2003-02-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因上百万元货款被不讲诚信的十多家企业久拖不还,生产氯化钙系列产品的山东新立化工公司眼下陷入全面困境。该公司曾派出若干批人马讨债,但结果都是两手空空,分文没有取回;也曾诉诸法律,但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却遇到了麻烦:这些欠款户分布面广,而且欠债人多数将自己的财产转移或是隐匿起来。

万般无奈之下,新立公司想出了一招:花钱在新闻媒体上做广告,向社会公布这十多家欠债户的名称、地址及具体的债务数额,并以此作为招标项目,发动社会各界人士投标追缴债务。他们承诺,将追回债款额的18%左右作为奖金发放给有功人员。

此消息披露以后,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许多人跃跃欲试,不少“追债高手”也摩拳擦掌,有的不远百里前来探访。山东一家法律事务所成功中标。

此举也引来了多方面的争议。众多企业老总认为,这是一种无奈之举。一些经济界人士也认为,讨债人采取不违法的手段讨取债务,虽然办法土了点,但能把钱要回来。山东齐鲁学院祝培明教授认为,新立公司悬赏讨债只是一种企业行为,要切实解决债务困难,从事市场经济活动要依法进行,出现纠纷要诉诸法律来解决。

不少法律界人士担心,这样会不会造成某种社会冲突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对欠债人的追讨和处罚本应是司法部门的职责,如果将本应是法律部门管辖的事拱手让给社会人来完成,岂不是拿法律当儿戏?执法部门又谈何威信?(《市场报》2003.2.20)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