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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操作导致企业被骗责任人将受法律制裁

2003-02-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39岁的于捷,在1999年1月至2000年9月担任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综合贸易部经理期间,与俄罗斯联邦“技术出口联合公司”在北京签订出口合同。

于捷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未按国家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违反国家的外贸出口规定,从事了“四自三不见”(“四自”是指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三不见”是指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渠道、不见外商)的业务,最终造成中国北方工业北京公司损失人民币1819万余元。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于捷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于捷有期徒刑4年。

办案法官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因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导致国家遭受巨额经济损失的案件。他提醒从事外贸工作的商务人员,尤其是国有大中型外贸公司的职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绝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否则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本人也要受到法律制裁。(《新华每日电讯》20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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