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捷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未按国家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违反国家的外贸出口规定,从事了“四自三不见”(“四自”是指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三不见”是指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渠道、不见外商)的业务,最终造成中国北方工业北京公司损失人民币1819万余元。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于捷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于捷有期徒刑4年。
办案法官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因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导致国家遭受巨额经济损失的案件。他提醒从事外贸工作的商务人员,尤其是国有大中型外贸公司的职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绝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否则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本人也要受到法律制裁。(《新华每日电讯》200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