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14日,15岁的辽宁鞍山市中学生夏微(化名)被地痞流氓徐鑫强奸。夏微的女友陪她一起来到辖区启明派出所报案,这个派出所是鞍山市唯一拥有“人民满意”荣誉称号的派出所。值班警长朱军打电话请示高士刚所长后抓捕了徐鑫。经审讯,徐鑫对所犯强奸的罪行供认不讳。此时,朱军熟识的刘艳来找他说:“我弟弟徐鑫被你们抓了,你得想个办法放了他,事后我一定好好谢谢你……”
按规定,像徐鑫这样涉嫌强奸犯罪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应该送交看守所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可是已被说动了心的朱军没有按法律程序办。他对刘艳说:“要想摆平这件事,得上下打点,你马上弄1万块钱送来。”刘艳凑了8000元交给朱军,朱军就把徐鑫放了。
第二天高所长问:“昨晚的案子怎么样了?”朱军含糊其辞地说:“案子根本定不住,我让他们拿了3000元,把人放了。”
按规定,像强奸这样的重大案件应由派出所主要领导亲自审讯,笔录更要亲自过目。而当天高所长有其他事情要忙,竟轻信了朱军的话,只吩咐朱军把案件材料和钱交给派出所指导员马牧看后处理。当时正忙着手头工作的马牧竟也没看笔录,只简单问问情况,便直接把材料归了档,将钱入了账。
夏微身心受到巨大伤害,又不敢和父母老师说。而被派出所放出来的徐鑫却不肯轻易罢休,三天两头到学校和夏微的家门口堵截,纠缠辱骂。夏微的母亲黄素娟发现夏微常常半夜里惊叫着醒来,长时间地哭泣,就追问女儿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夏微终于哭诉了自己被强奸又被恐吓殴打的经过。黄素娟听了,十分震惊和愤怒,连夜整理了一份材料,开始一级一级地上访,终于引起了鞍山市公安局的注意。
2002年1月14日,市公安局向铁西公安分局调卷。高所长调出徐鑫强奸卷宗,当时就傻了眼:“这明明是一件铁板钉钉的强奸案啊!怎么就把人给放了呢?”高所长气得将朱军大骂一顿:“全所干警风里来雨里去流血流汗,奋斗了多少年才争得的荣誉,这下子全毁在你小子手里了!”
事已至此,高所长和马指导员也是回天无术,只得如实向分局汇报。铁西分局决定:暂停朱军一切工作;紧急抓捕徐鑫。
刑警队当日将徐鑫抓获,马牧将当初朱军交上来的3000元还给了刘艳。刘艳说是8000元。所领导这才知道朱军私吞了5000元。朱军当时拿出了身上全部的2000元钱,指导员又给垫上了3000元,交给了刘艳。
此时黄素娟又找上门来了,“要不尽快解决问题,我就上北京告状去!”黄还说:“拿50万元我就认吃这个亏,不然这事没个完!”经分局出面协商,最后黄素娟松了口:“拿10万元做补偿,我就不告。”
47岁的高所长自转业以来,清正廉洁,工作兢兢业业,是个把荣誉看得比性命还重要的人,为了保住派出所的荣誉和自己的政治前途,他咬了咬牙,答应了黄素娟的要求,就是砸锅卖铁也要弄10万元给她,只求她别再不依不饶地闹下去了。
然而知道高所长的态度后,黄素娟又一口咬定非得要15万元,这下子更难住了高所长。高所长每月的薪水也就1000多元,妻子也是个公职人员,就是让他们一家倾其所有,也拿不出15万元来啊。
分局和派出所领导只好坐下商议,马指导员说:“这事儿我也有责任,为了所里的荣誉,我也拿2万元吧。”朱军答应出3万,高所长说他自己最多只能筹到6万元,如此还差4万元。分局领导见高所长实在为难,又考虑到事关集体荣誉,居然动员分局所辖的10个派出所的所长,发扬“团结互助精神”,每个所长“赞助”4000元,终于凑够了15万元。
3月8日,高所长和马指导员亲手把15万元钱交给了黄素娟。同时让她写了字据,保证以后不再为这事上访告状了。
3月25日,鞍山市检察院接到举报,组成专案组,全力以赴攻破此案。至此,这起近乎荒诞,由一起简单的徇私枉法案引发的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案件终于告破。
9月24日,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判决朱军有期徒刑5年。高士刚、马牧被免除派出所领导职务。(《检察风云》200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