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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患有精神病妻子可否离婚

2003-02-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刘女士结婚10年,三年前丈夫患了精神病,虽然多方治疗,但不见好转。刘想离婚,但又听说和精神病患者提出离婚,法院不会支持。刘因此对后半生心灰意冷。

专家意见:

婚姻法规定,法院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诉讼,先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患有精神病的配偶一方不同意离婚,也是按上述法律规定审理。如果患有精神病者一方是婚前隐瞒病史,婚后久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如原来夫妻感情较好,生育子女的,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夫妻关系已不能再维持,安排好患者的生活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今晚报》20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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