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警方提供的数字表明,我国的警察数量已比1986年时的65万人增加了近100万,但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加剧,犯罪率增高,社会控制难度加大,警力不足的矛盾却日益加剧,特别是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江浙一带以及人口大省如河南、四川等,警力不足已经影响到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令人惊异的是,在警力如此紧张、民警超负荷工作的情况下,警察却要参加大量与他们的职责不相干的非警务活动。宁夏某市在春季植树活动中给公安局每个民警下达了挖60个树坑的硬指标。新疆某县在调整产业结构时,为实现养奶牛9000头的指标,给公安局下达了养40头牛的任务。山西绛县为建设科技示范园区,竟然让民警筹资建了个“北方花卉示范园”。
更让基层民警头疼的非警务工作来自所谓“条块”管理体制:上级公安机关要求他们对群众“有求必应”,而地方政府把警察当作看家护院的“治民工具”而呼来唤去。
据一位民警讲,有一次民警和计生工作队的人去动员一个超生妇女做绝育手术,那个妇女不在,工作队的人就动手搬她家的电视机,妇女的丈夫不肯,拼命护着电视机,两个人推推搡搡。带队的乡领导就命令那位民警把超生妇女的丈夫扣了,说他“妨碍公务”。公安民警参与此类非警务活动已引起群众反感。
在中国,警察的权力似乎很大,无所不管,一些受过各种司法处理的人甚至直接把警察称为“政府”。因为管理的事情太多太杂,警察的工作压力很大。但是,公众似乎并不亲和警察。
为什么费力不讨好?有专家认为,我们对警察的定位不准,包括政府、民众和公安机关自己,都有认识不清的问题。公安机关自己说是半军事化单位,是武装性质的治安力量;人民群众认为你是“有求必应”的服务机关;党委、政府认为你是刀把子、枪杆子……人民警察的职责和定位,别人搞不请,自己吃不准,因此,警察的处境十分尴尬。
很多专家认为,这种现状与我们国家的警察队伍职业化水平低有关。因为不职业,搞不清警察的定位;因为不职业,警服和警衔八年三变;因为不职业,很多警察不知道自己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
2002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黄紫玉在政协会议上就提出应改变“有困难找警察”这个宣传口号。她说,“有困难找民警”中的“困难”无法使人正确理解其真正的含义,很多不应由民警处理的问题,也都纷纷列入了他们的工作范围,为他们的工作带来了不少的尴尬。她呼吁应将“有困难找警察”改为“有危难找警察”,明确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将民警从大量的非警务活动中解放出来。(《法律与生活》2003年2月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