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于今年1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当时身为广州市法制办主任的李力参加了这一行政立法的全过程。
该规章明确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公开的仅限于涉及他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或其他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除此之外的信息一律要公开。比如,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当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重要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情况等均必须公开。
如果政府拒不履行公开的义务,百姓怎么办?该规章规定:市民可以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为由,向广州市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作为一部地方行政规章,《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碰到了一个囿于自身的权限所无法解决的问题。在最关键的公开内容、公开方式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来规范,这势必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混乱。
由此,李力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解决。
议案的文字工作已经完成,目前正在征求代表联名过程中。(《中国青年报》20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