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不足,其土建施工基本上是依靠建筑业企业垫资,并把拖欠工程款作为一种经营谋略,将大量的开发风险转嫁给建筑业企业。
民营企业多为中小企业,建设资金相对比较缺乏,加上受当前“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风气影响,其拖欠工程款大有后来居上之势。
而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则成为工程欠款的主要受害者。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占全部被拖欠工程款的58.2%,达1621亿元。广东省某市市政建设集团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被拖欠工程款8亿多元,人均达20万元,仅银行利息每年要支付1000多万元。有的建筑公司因此已资不抵债。(《工人日报》200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