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曾经学习好、体育棒、长得帅而备受老师宠爱的北京某中学学生王某,因参与团伙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未成年犯管教所里,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尤其是在学习上投入了很大的精力,成绩十分突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法院裁定对王某予以假释。这是北京市监狱首次尝试未成年犯假释就学,王某提前5个月离开未管所回到他日夜想念的校园。
新学期伊始,王某面临着中考前的冲刺。他说,作为一名刑期未满的罪犯,他会备加珍惜重回课堂的机会。今后,“未管所”将定期与王某父母沟通其学习与生活情况,公安机关也将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北京法制报》200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