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年轻人走过来,麻利地从垃圾桶中捡出不少个人简历,抖抖土,塞进挎包里,一溜烟地奔向另一个垃圾桶。一位打扫卫生的清洁工说:“他们可能是无照私人中介的人员,每次举办招聘会都能看见他们四处搜罗被遗弃的个人资料。”
有位林小姐曾说起过,在参加了几次招聘会并送出几十份个人资料后,经常会有来历不明的电话打到她的手机上,说是要给她介绍“包她满意的工作”,并说“收250元,介绍15个招聘单位。”记者觉得,很可能是招聘单位将林小姐的应聘资料丢弃后,又被某些中介机构捡了去,成了他们的“业务资料”。
还有更令人烦恼的,许多人会收到莫名其妙的手机话费账单,经查也是应聘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惹的祸,资料被招聘单位丢失后又让别有用心的人捡去给手机开户记账。
现在招聘单位都声明应聘材料不退还,但对落聘人员的材料如何处理却有如“雾里看花”。应聘资料涉及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应聘资料保管不善不仅对应聘人可能产生一定的人格损害,还可能使应聘人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应聘者往往将自己的简历递交给多家招聘单位,最终是哪家单位弄丢的,很难认定。因此,只能从道义上谴责那些不负责任的招聘单位。劳动科学研究所专家徐恒熹认为:企业对应聘者资料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对随意丢弃应聘者资料的企业应予以曝光。(《工人日报》200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