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统计,开始犯罪的年龄越小,再犯罪率的危险性越大。严重危害社会的惯犯、累犯有七分之六是在小的时候就品行不良,甚至有违纪违法劣迹的人。如果把未成年人的工作做好了,在未成年人中杜绝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少年犯罪和犯罪少年的矫治工作,那么从理论上看,国家就可以减少七分之六的犯罪人。
在审判工作中,我迫切地感受到我国应当制定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审判实体法和程序法,进一步推动我国少年法庭工作全面深入地发展,与国际上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接轨,使大批犯罪少年健康地回归社会,这对预防和减少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因此应尽快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和对少年的刑事立法。(《人民政协报》20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