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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婚要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2003-03-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这天清晨,北京张先生夫妇因孩子教育问题发生争吵。眼看上班就要迟到,张先生情急之下,推了妻子李女士一把。李女士摔倒在地,张先生没有搀扶,上班去了。不久,李女士的脚肿了起来,于是,她就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李女士便将张先生告到房山法院,认为张先生对她实施家庭暴力,请求法院判决张先生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但不要求离婚。

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本案中,张先生情急之下推了李女士一下,不构成家庭暴力。根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李女士以张先生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要求赔偿损失,但又没有提出与张先生离婚。据此,法院没有受理李女士要求张先生给予人身损害赔偿的起诉。(《北京法制报》2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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