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女士说,她所在的部门有十几个年轻女性,怀孕期限已排到了2004年。可尴尬的是,有人在指标期限内怀不上孩子,不在指标期内却又怀了孕。部门里一位32岁的女同事,虽然有过3次怀孕期限,却没有一次成功的,为此,他们夫妻看了多次医生,均被告知身体没有问题。金女士说,眼看自己的指标期限又快到了,真怕自己不能按期限完成“任务”。
这家购物中心负责人表示,由于商场的特殊情况,这是不得已而为之。江苏庄生贵律师表示,该商场的这种做法显然不对,它已侵犯了员工的生育权,因为是否生育、何时怀孕都掌握在个人手中,作为单位是不能干预的,而且这也有违国家关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精神。(《今晚报》20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