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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不良反应与医疗事故的区别

2003-03-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既有药物本身的原因,也有患者本身的原因,其特点是具有“先天”性,是药物或人体的一种属性。例如在服用颠茄片治疗胃疼或胃酸过多时,患者常感到口渴、眼睛视物模糊,这是由于颠茄片中所含的阿托品在抑制胃酸、缓解胃疼的同时,还可抑制口腔唾液分泌和散大瞳孔的作用,这些不良反应就是颠茄片的属性。

医疗事故是医务人员在进行检查、诊断发药、治疗等活动中,因一时疏忽或不慎给患者造成痛苦或损害,它是一种“人为”的结果,例如药师将药发错了或将张三的药发给了李四,轻者可能出现一些胃部不适、头痛等,这种情况一般定为“医疗差错”,如果出现了严重反应甚至危及生命,就是“医疗事故”。根据程度的不同,这样的事故还可分为若干等级。例如一老太太有青霉素过敏史,因患肺炎住院,经医师检查、诊断后,医嘱是青霉素点滴,一日2次。护士执行医嘱时,未看病历且未做青霉素皮试就给老太太打吊针,不久老太太因过敏性休克而死亡。从表面看这是一起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但从实质分析,这显然是一起医疗事故。

由此可见,判定是否为药物不良反应还是医疗事故,就是要看用药前是否采取了严格的防范措施,是否认真按操作规程办事。(《中国妇女报》2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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