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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如厕竟成植物人

2003-03-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10月6日,在新疆某建材公司打工的四川籍民工卢醇宾,在公司大院的公共厕所上厕所时昏倒,双目紧闭,口吐白沫,浑身抽搐。一块干活的老乡后来对其妻子叶群燕说,可能是被臭气熏倒了。刚才那个上厕所的人,出来后也是蹲在地上呕吐了一会儿才走。

卢醇宾很快被送到了乌鲁木齐空军医院。经过抢救,卢醇宾被救活了,但他却始终目光呆滞,神志不清。医生们确诊为“硫化氢中毒”。

硫化氢是一种剧毒气体,人一闻到这种气味,嗅觉会立即麻木,随后大脑中毒,很快就陷入昏迷状态。目前医学界尚无特效药可以医治,故卢醇宾随时都有死亡的可能。即便活下来,也极可能会成为“植物人”。果然,一周之后,医院宣布,卢醇宾已进入“植物人”状态。

事发后不久,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环保局就对这座“肇事”公厕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向市环保局写出报告说,由于该区原没有城市下水管网,防洪渠成为一些单位和住房的防洪和排污渠,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都排入该渠。渠内长期淤积的垃圾、粪便等在厌氧环境下产生了大量的恶臭气体无处释放。该建材市场及下游的公厕恰好建在污水渠上,成为恶臭气体的排气口。

乌鲁木齐市私建“公厕”的现象很严重。这些“公厕”,大都没有冲水设施和安全保障,简陋、肮脏,被通称为“旱厕”。旱厕的建造者有企事业单位、也有个人,许多都未经批准,属于“违章建筑”。这些擅自私建的公厕,一方面确实方便了群众,另一方面也污染环境,还存在着各种隐患。这几年,旱厕淹死小孩、熏晕成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就在卢醇宾如厕遭祸的同一天,与这座“肇事”公厕相隔数百米的另一座旱厕,也有人中毒昏倒。

卢醇宾昏迷不醒,2O02年11月6日,其妻叶群燕以卢醇宾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肇事公厕”的主人——新疆某建材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28万元。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人与法》200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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