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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恶犬伤人凸显城市狗患

2003-03-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月11日,兰州市西固区陈官营4岁男童李小龙被两条凶狠的猎犬咬成重伤,目前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病情仍非常严重。

兰州狗患已相当严重。据估计,兰州市重点限制养犬的城关等四区,约有三四万只犬,其中大型、烈性犬超过1.6万只。越来越多的“养狗一族”,带来了“狗市”交易的火爆。市区街头的“游击狗市”已走向明目张胆,一到节假日买卖格外兴旺。

日益严重的狗患对市民的出行构成了不可小视的威胁,更可怕的是,全市经过检疫、注射狂犬疫苗的犬只有寥寥几只。有报道称,今年春节期间,兰州市区共发生狗咬伤人事件近百起。

兰州市政府早在2002年1月颁布实施了有关规定,禁止个人在限养区饲养体长超过50厘米、体高超过30厘米的大型犬以及性情凶猛的烈性犬,对小型犬则要求进行年度检疫和年审。每只合法饲养的狗每年缴费超过600元。

但据了解,高额收费的方式的确使很多有养狗倾向的人望而却步,同时也让一些“非法狗”,通过审批、检疫、登记走向合法,从而使“禁狗令”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一纸空文。(《工人日报》20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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