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种现象,出席“两会”的法律界全国人大代表认为,缺席审判并不影响法律效力,但却反映了我们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对法律的错误态度。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代表说,长期以来,一些政府干部认为官与民的关系就是官管民,官为民,思想上很难接受被推上被告席的现实,觉得“民告官”破坏了自己的声誉,降低了政府的威信。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无论是政府还是公民,都将面临更加刚性的行为规则。如果还是一味地靠“缺席”来保“面子”,护“威严”,对法律的广泛推行和国家的民主法制化进程都不利。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代表说,“从我们审理的此类案件来看,一般进了诉讼程序的,往往都是‘官’输,但这类案件明显比其它案件难打。很多时候,赔偿数额虽然很小,而判决往往执行不了。实践中,很多人为了回避矛盾,避免激化矛盾,不愿意得罪行政机关,往往找出很多理由不执行。使当事人由‘有理’变成了‘有气’。”(《信息时报》200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