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脸”的人名叫孙庆坤。
2002年8月21日,在济南市一家通讯公司打工的孙庆坤在报纸上看到一条消息,美国有位名叫斯万森的男子在网上宣称,他将拍卖自己的脸皮,任何有意向的广告商都可以进行投标,购买下他脸皮的所有权。孙庆坤想:我也长有一张脸,外国人能“卖脸”做广告,我为什么不能?
2002年12月26日,孙庆坤来到郑州“卖脸”。他自信地开价20万元人民币,因为“我是全国第一‘卖脸’人,商家在我脸上做广告能带来轰动效应。”
如今,孙庆坤招商的脸并没有卖出去。多数人认为在人的脸上做广告有毁容之嫌。
一个人能否将自己的脸卖给商家、任其在上面文出商标或文字做广告呢?广告文脸是否合法?
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乾告诉笔者:“目前,法律上还没法界定孙庆坤‘卖脸’的做法合不合法。”
河南省工商局广告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孙庆坤“卖脸”做广告可以说是闯入了中国广告的盲区,给广告执法人员出了一个难题。
河南大学法律系一位姓李的法学教授认为:“孙庆坤‘卖脸’做广告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准许或不准许,但有关部门应阻止他这种行为。他的这种‘卖脸’赚钱的做法有悖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当今中国的道德评判标准也不相符合。” (《法制与新闻》200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