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商家主要是用三种方式欺骗消费者。首先是玩“文字游戏”,偷换概念。市场上不少含乳饮料类产品在产品包装上回避它们“饮料”的真实属性,就标注“××奶”;有的将“饮料”直接标注成“酸奶”;还有的将“××奶”标注大而清楚,“饮料”两字小且难找。北京市场上销售的54种含乳饮料有近1/3存在问题,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次,鱼目混珠。一些超市的乳产品货架上,没有将纯牛乳和乳饮料这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分开摆放,将包装相同、标注类似的产品混放在一起,不仔细查看标签和配料表,根本无法区分以上两类产品。
第三是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各种果奶和钙奶多么有营养、对孩子多么有好处的广告词充人耳目,在强大的宣传攻势下,模糊了消费者对牛乳和酸牛乳的区别。(《市场报》200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