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调查最直接的动因是,有的经济适用房单套面积过大,“像别墅一样”。一位市民在北京城北一个大型经济适用房小区刚刚买下一套住房,复式,250平方米,加上开发商奉送的楼顶露台,“大概有300平方米吧”,在该小区,这样的大户型有几十套。别墅化的后面是购房者的错位。经济适用房本来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不少住户是开着汽车去购买经济适用房,他们很难算是真正的中低收入居民。
北京市规定,家庭全部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居民才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且超过标准面积者房价要加收10%。但实际情况是,大部分居民年收入要高于这个水平,而几乎所有购房者都可以开到“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证明。更不用说,许多城市还像2000年的北京一样,经济适用房几乎是来者不拒,敞开卖。对此,有关部门官员表示也知道这些情况,但无能为力,“除非你具体举报,否则很难查处,因为我们没有可资利用的职工房地产信用档案。” (《城市晚报》200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