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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电费私企国企两个价一私营企业终被拖跨

2003-03-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5年10月,福建客商张魁投资百余万元,在甘肃张掖地区山丹县兴建了山丹万华石材公司。1998年,张发现山丹县电力公司所属南湖供电所在过去的3年中,对他的公司所定的电价比其他同类石材加工企业所定的电价高出30%至50%,累计多收电费逾10万元。张魁找到南湖供电所,答复是:你们是私营企业,所以电价要比国有企业的高。

万华公司要求对方拿出私营企业比国有企业多收电费的依据。但他们并没有等来这个依据,却等来了近3个半月的停电。没有电,工厂的生产立刻陷入瘫痪。1999年3月,心急如焚的张魁只好再次找到供电所,经交涉,在张魁预交了5000元电费后,供电所恢复了通电。此后几个月,张的公司仍然交着高价电费。张魁坚持要求电力公司给高电价一个“说法”,在6个月没有得到答复后,万华公司开始拒交电费。1999年11月16日,双方达成协议,电力公司退还多收万华公司的5万多元电费,给万华公司及时通电,执行与其他企业一致的工业电价。然而,1个月后,万华公司收到的不是退还的钱,而是一份来自电力公司的限其5日内付清6万多元的欠费通知单。万华公司拒绝签字,所以再次被停电,工厂也只好再次停工。

电力公司的理由是:“以前是随便收的,现在要重新计算。”把4年以来收过的几项费用重新调高了近30倍,并且又添了两项收费。更让万华公司意想不到的是:第二次停电6个月后,万华公司被推上了被告席。

2000年7月,县法院一审判决,虽然认为电力公司确实收费混乱,但仍判决万华补交电费13万元。万华公司就此踏上了近3年的漫漫上诉路。

此事也引起了当地媒体的关注,经省物价局鉴定,万华公司的电价确实比同类企业高出了32%至53%之多。鉴定书下达后的第三天,电力公司致电张魁,希望私下协商给万华公司经济赔偿的事宜,并及时给万华公司供了电。协议正在履行中,地区电力局的新任领导突然以“阻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由,拒绝承认该协议。而此时,万华公司在经历了长达30多个月的停电后已彻底停产倒闭。(《中国青年报》200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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