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些地方在进行换届选举时,一批新任职务者举行了上任宣誓。在宣誓就职仪式上,新领导有的誓言要“如履薄冰”,有的表示要“鞠躬尽瘁”,在廉政方面几乎所有人都誓言要“奉公守法”、“清正廉洁”。
官员宣誓能否真正规范其未来任职期间的行为?有人指出,违背誓言沦为贪官以致身败名裂者却也不在少数。大贪官慕绥新1998年换届时亲自提议搞宣誓,他当时誓词中的“精华”是:“依法从政、廉洁奉公、牢记宗旨、报效人民”。
一个人违背了自己的诺言当受到道德的谴责,但官员违背誓言更应受到严厉处罚,因为官员宣誓,是以特殊的身份在特定的场合作出承诺,官员作出承诺实际就等于是与民众签下了一份合同。有必要考虑设立“伪誓罪”,使那些违背誓言欺骗民众者“多受一份罪”。全国政协委员马志伟建议,我国应该规定宪法忠诚宣誓制度,以唤起社会对法律的尊重。
也有人认为,“宣誓”不能治官场病。要从根本上治疗当今官场顽疾,与其靠宣誓鼓舞人,不如靠制度约束人。(《北京娱乐信报》200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