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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牛吹出虚报罪

2003-03-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元月7日,某董事会经23名股东通过,决定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任命江林为总经理,并委托江林全权办理公司的工商登记等手续。股东会议结束后,江林便四处吹嘘,说他的公司资产如何多、注册资产1000万元。

等到办理手续时他犯难了,按实写100万元岂不让人笑话?于是他伪造了净增资产担保书及有关收据、证明等材料,骗取了审计事务所的验证报告,办理了营业执照。

江林万万没有想到这点“小事”,又未造成什么后果,竟招来了虚报注册资本罪。该罪是指行为人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江林尽管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中间差距达9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他的行为已具备了该罪构成要件。(《天津政法报》20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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