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中央企业工委主要对180多家国有大型企业的负责人行使任免的权力,即“管人”。而管资产、管事这两个权力,又分别由财政部、国家经贸委等部门掌控。这种分割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使得国有资产运营效率非常低下。
新设立的国资委既不是行政部门,也不是事业单位,而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它的职能是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但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专家认为,国资委的这一职能将通过管人来实现。即国资委通过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自己作为股东的法定权利,选举董事,并对其进行考核。董事将成为国资委与企业之间的惟一接口,也就是说,国资委将不能管到执行人员,总经理等应由董事会聘用。(《发展导报》200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