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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面临立法难题

2003-03-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刚刚结束的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王忠诚建议在北京率先实行“安乐死”,并通过建立相关法律来尽快推行。但这项建议未能通过联名将建议提升为议案。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安乐死”的建议已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多次,而且支持“安乐死”的人越来越多,但至今仍然没有什么结果。

张宗卫研究员认为,期望近期“安乐死”获准通过的难度很大,由于安乐死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多,国家应进行大量的调研再立法通过,前提是一定要经清醒状态下的病人同意才能实施。但如何对待脑死亡病人和植物人?这些问题都需要有详细的法律来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董协良认为,如果医疗水平不行,又可实行“安乐死”的话,可能医院会很容易认为某种疾病是绝症,使病人失去治疗的信心,寻求“安乐死”,这会造成“安乐死”的滥用,对社会发展不好。

去年4月1日,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法律也规定了实施安乐死的3个条件:病人的病情必须是不可治愈的;病人必须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完全自愿地接受安乐死;病人所遭受的痛苦被认为是难以忍受的。(《21世纪经济报道》200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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