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宗卫研究员认为,期望近期“安乐死”获准通过的难度很大,由于安乐死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多,国家应进行大量的调研再立法通过,前提是一定要经清醒状态下的病人同意才能实施。但如何对待脑死亡病人和植物人?这些问题都需要有详细的法律来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董协良认为,如果医疗水平不行,又可实行“安乐死”的话,可能医院会很容易认为某种疾病是绝症,使病人失去治疗的信心,寻求“安乐死”,这会造成“安乐死”的滥用,对社会发展不好。
去年4月1日,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法律也规定了实施安乐死的3个条件:病人的病情必须是不可治愈的;病人必须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完全自愿地接受安乐死;病人所遭受的痛苦被认为是难以忍受的。(《21世纪经济报道》200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