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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业主是物业的主人

2003-03-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日本,对于任何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它们所“管”楼房的居民也就是业主,是他们的上帝。如果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或价格等不满意,随时可以辞退这家公司而雇佣自己认为更合适的公司。

通常一座楼内的居民管理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每届委员会任期两年,委员会的成员由所有业主轮流担任,负责了解业主的意见、要求,监督、检查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同时确定专人管理账目。委员会所有成员的工作都是业余的,没有报酬。日本的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各公司都千方百计地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价格。物业管理公司都很注重降低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一般只派一两个人负责管理一座一二十层高的住宅楼的门前、门厅、楼道、电梯等公用部分的清扫、安全和公用设备检查等工作。楼内没有物业人员或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负责社区安全是警察的工作。(《北京日报》200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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