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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环卫工流血又流泪

2003-03-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前不久的一个下午,56岁的重庆南岸区环卫工人黎兰在响水路段准备过马路清扫时,突然被一辆行驶而来的大客车撞出五六米远,顿时鲜血直流。经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她的锁骨断裂,五根肋骨断裂,盆骨粉碎性骨折……雪上加霜的是,在病床上躺了1个多月才苏醒的黎兰,接到了交警部门的裁决书:她要承担50%的责任,这意味着上万元的医药费要承担一半。

交管部门认为:根据有关规定,环卫工人被撞就等同于行人对待。而环卫部门却不服气提起行政复议:大街是环卫工人的阵地,要保持城市的干净整洁,在大街上扫地难以免除,因此,让没有任何主观过错而又被撞伤的环卫工人承担责任是讲不通的。

重庆市环卫处提供的数据显示,从1998年至2003年5年时间里,仅渝中区就有93起环卫工人被行驶车辆碰撞致残事故。

针对环卫工人流血又流泪的现状,环卫管理部门强烈呼吁,将正在作业的环卫工人区别于行人对待,应从根本上保护环卫工人的交通安全。(《工人日报》200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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