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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火打劫者被判刑

2003-03-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6月16日凌晨,北京海淀区非法经营的“蓝极速”网吧发生纵火案,造成25人死亡、12人受伤、3名纵火罪犯已经被判刑。然而,王广奎、丁国良、李运强、李洪奎四人于2002年9月至10月间,发现火灾后的“蓝极速”网吧有被烧毁的墙洞,单独或结伙分别三次钻入室内盗出组装的电脑主机、显示器等价值人民币8万多元的物品,并将所盗之物转移藏匿。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和转移赃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广奎有期徒刑四年、丁国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李运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李洪奎有期徒刑十个月。(《人民法院报》200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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