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这样来分析:“禁令”都是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发出来的,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禁令”离他们很近,执行禁令就是执行行政首长的命令,而法律法规似乎“鞭长莫及”,所能产生的效果也就十分有限了。再深入地分析,“禁令”所代表的是权,法律法规体现的是法。长期以来法律法规屡禁不止的现象,“禁令”一出则戛然而止,再一次证明了权大于法的现实尴尬,行政权力的强硬和法律效力的软弱由此可见一斑。
削弱法律的权威、强化行政权力本是法治的大敌。只相信“禁令”而不相信法律,这才是“禁令”最严重、也是最可怕的后果。什么时候不需要再出台各种各样的“禁令”,什么时候法律真正无敌于天下,则法治成矣。(《深圳商报》200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