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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北大爆炸案告诉我们什么

2003-04-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4月1日,法院公开审理了“2·25”清华北大爆炸案。

2月25日11时至13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旻翔先后将爆炸装置分别放置在清华大学荷园教工餐厅和北京大学农园食堂内,并定时引爆,致使荆涛、严俭和、陈烈、刘浩等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同时,两餐厅部分建筑及设施被炸毁。3月8日零时20分,警方在福州市交通路“猎人”网吧将黄旻翔抓获归案。

据黄旻翔交代,之所以选择这两所学校,是因为清华北大都是高等学府,是名校。自己的犯罪动机就是为了制造影响,想出名。

两餐厅爆炸共造成损失21.3万多元;被害人陈烈因其在清华大学荷园餐厅就餐时被炸伤,向法庭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黄旻翔赔偿其经济损失22000余元。

黄旻翔现年26岁,是福建福州市人,中专文化程度,被捕前是海南省琼山宏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职员。据宏丰公司老板周先生说,黄旻翔为其好友之子,高中毕业后曾自费学过医,黄父谈及黄旻翔时认为他“自卑,好钻牛角尖,自以为是”。周先生说,黄特别喜欢上网聊天,有时会通宵达旦呆在网吧。黄在公司的月薪为1000元,一般两月发一次,在离开海南前,黄曾向他要求多预支一些工资,但被拒绝,仅领取了两个月的工资。

当记者费尽周折找到黄旻翔父母住所(即黄在福州的落脚处)时,其父母拒绝采访。一位老邻居告诉记者,黄旻翔小时候很老实,已经好几年没看到他,听说职业中专没毕业就跟叔叔外出做生意,今年春节也没回来。

律师王新明、滕立章认为:清华、北大爆炸案又一次给了我们血的教训。在犯罪嫌疑人心中,人生就为了出名,为了引起别人的关注,任何极端的手段都可以采用,这就是他的人生观。对于这种现象的发生,我们不能再仅仅表示一下惊诧了,它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现在的学校和家庭往往非常重视对青少年某种专业知识、技能的培养,却忽视对他们思想品质方面的教育。虽然有这方面的课程,但是教材陈旧、授课方式枯燥乏味,常常使之成了摆设。但愿这件事能引起大家关注对下一代正确世界观、人生观的培养,使悲剧不再重演。(《京华时报》《广州日报》《北京法制报》2003.3.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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