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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察院新规定在校大学生失足可暂免起诉

2003-04-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1月7日,南京浦口区检察院对南京某大学学生王某涉嫌盗窃一案决定暂缓不起诉。该检察院深入学校了解到该生平时学习良好,还有5个月就将毕业。因一时糊涂,盗窃他人手机,触犯刑律。承办小组认为该生还具可塑性,有挽救的可能,遂提出对该学生实行“暂缓不起诉”考察5个月的意见。学校决定保留王某的学籍。

浦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兴武说,在校大学生犯罪有逐年上升的趋势。随着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对一些具有可塑性的学生做出暂缓不起诉决定,而是通过帮教,公平、公正地处置犯罪的在校大学生。(《羊城晚报》200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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