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不利于获奖作品的多样化。因为评委的过于集中,带来的是审美个人化倾向的集中,使得获奖的影视作品看起来大都是一个模样,作品的风格也偏向某种共同的审美情趣。获奖作品相似的风格特征,趋同的美学追求,显然是在为我国的影视作品通向多样化的路途上设置着障碍。
其次,不利于公平、公正环境的建立。由于影视大奖评委的过于集中,在无意间就形成了评审权力的集中。许多影视奖项很容易背上了“暗箱”操作的嫌疑,这无疑是我们都不希望看到的。
最后,不利于艺术民主,可能倾向艺术垄断。“双百”方针是我们影视艺术作品的指导思想,但是,因为影视大奖评委的串场就有可能形成艺术思想的垄断,这和我们大的方针是不一致的。从实际的评审效果来看,可能带来的是艺术样式的单一。(《文艺报》200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