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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疑惑

2003-04-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统计,2001年中国个税收入近996亿元,占总税收的6.6%。一些专家认为,以国际上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为15%,发达国家平均为30%来衡量,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是比较轻的。

其实,这个算法是有问题的,它只将仅占总人口30%多的城市人口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在内,而没有将占总人口60%多的农村人口以各种形式缴纳的“准个人所得税”计算在内。

农民上缴的各类款项,大体可以分为四大块:一是交给市以上政府的农业税、特产税等,2001年的农业各税为481.70亿元;二是乡镇政府征收的“五统”费、集资费、村级提留等,据专家推算应当在1000亿元左右;三是各种名目的摊派和集资,这项负担不可能有一个全国性的数字;四是义务工负担,每个劳力每年约为300元。由此可见,农民每年总的经济负担,当在2000亿元以上,保守一点说也在1500亿元以上。

农民缴纳的各种费是与个人或家庭收入相联系的。因此,它实际上具有一种“准个人所得税”的含义。因此,在判断全体国民在个人所得税上的税负时,这个因素是不能不考虑进去的。

一种方法是将农民的“全部负担”都看作是个人所得税,以1500亿元计算,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总额就是2000-2500亿元左右,占总体税收的比重达到15%-17%,相当于或略高于国际水平。如果以农民负担的一半(即750亿元)看作是个人所得税,则为1700亿元,约占税收总额的不到12%。这一比重已比一般发展中国家要高。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是,我国居民实际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已经不是很轻了。(《经济观察报》200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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