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已经东窗事发的贪官,居然还有人出手百万,向他行贿,这不是十分奇怪吗?其实这一点也不奇怪,这里头最奥妙的道理,就在于对于官场宦海的“吃不准”和对于慕绥新们“前程”的“预期”。而这种“吃不准”以及“预期”,并不是空穴来风,你看这个慕绥新,不就曾两次被人大否决,结果咸鱼翻生还是做了沈阳市长吗?这类的“宦海沉浮”,并不限于慕绥新一人。因为“东山再起”的事儿太多,所以要留一条后路,一笔“投资”,为的是他重出江湖之日,可以投桃报李。
当然还有一种人,知道慕绥新此番在劫难逃,却仍然要送——他不是送给慕绥新这只死老虎享用的,而是送给尚未落网的慕绥新同党们看的。这里的“学问”就更加深层次了——现在的贪官污吏们,往往扎帮结团,猖狂时沆瀣一气,事发后铁板一块,颇有一点江湖黑社会的味道,也有一套类似黑道的“规矩”。老实交待的,叫做“素质差”,于是再无人援手,“出来后也没人收留”;而顽抗到底的,被称为“模子”,将来还会“照应”他。所以“慕老板”即便倒了,还是要奉上100万元。这笔钱,是奴才向主子的“效忠”,更是黑帮对黑帮的“行义”。(《南方周末》200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