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不断提高非公经济和个体私营业主的国民待遇和政治待遇,规定,凡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非公企业法人代表,享有参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会议和活动的权利,与此同时,区上及时把经济和政策及文件传达到非公企业中。七里河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措施见诸报端后,即遭到了社会各界的质疑:参政议政不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吗?为什么要以钱多钱少作为标准。
以“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措施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享受“国民待遇”的标准,有违“国民待遇”的本意。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地位,以“营业收入”来划线隐含着“政策歧视”。
有关人士也指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急切心情可以理解,但应切实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和执政水平,要尽量避免和克服诸如此类的常识性决策失误。(《中华工商时报》20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