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情况是,出租车随处都可以载客,这位乘客的目的地,便是下一位乘客的出发点,哪有“空车返回”的必然性呢?
退一步讲,假定出租车运客后真的“空车返回”,这“空驶”的成本就应由乘客来承担吗?按照市场“游戏规则”,出租车只有向乘客提供了服务,才能收取相应费用。乘客只应承担支付运输费用的义务,并无保证商家赚钱的责任。“空驶费”还违背了市场运作的一个基本原则:多购优惠。消费者让商家多赚了钱,商家却要向消费者罚款——决策者的逻辑真是匪夷所思。
“空驶费”师出无名,早应寿终正寝了。然而它至今仍然畅行无阻,消费者亦遵行不悖,这真是消费者的悲哀!(《南方周末》200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