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8日,沈阳商业银行辽沈支行运钞车最后一站到达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待押款员打开车门,准备装款时,犯罪分子采用的定向爆破装置发生爆炸,在场的保安和银行职员全部被炸倒,然后歹徒持枪上前将车内外220万元钱款席卷一空。
沈阳金融护卫中心总经理张伟光说,“1·18”案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是,我们以往在防爆炸物方面从来就没有过思想准备,所以在爆炸发生时,押运员根本就没反应过来,完全失去防范能力。
案发的运钞车并不是专业运钞车,而是该银行自备的一台改装普通面包车。
按规定,押钞员和司机都应是金融护卫中心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押钞时钞车不能熄火,司机不能下车。如果发生突发事件,司机首要的职责是把车开走,保证钱款的安全,同时报警。但是当天司机有病请假,这家银行的办公室副主任临时替班当司机。发生爆炸后,他没有按正常程序首先将车开走,而是下车检查,结果当场被歹徒开枪打死。随车押钞的也大都是银行职工,运钞车里先前已经装上的钱款一同遭劫。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防范不力的背后其实是经济方面的原因。
沈阳金融护卫中心的运钞车全部装有GPS卫星定位系统,并有与110直接联网的通讯电台,车的前后两个方向都设有监视探头。这样的运钞车为银行提供运钞服务一年需收取费用21万元,金融护卫队员每人每月的劳务费用则为1100元。如果银行用自己的车运钞,只雇佣两个金融护卫队员,一年可省下几万元,所以许多银行网点并没有使用金融护卫中心的专用运钞车。
沈阳金融护卫中心的运钞车上都有“押钞警戒严禁靠近”八个大字,这本身就有一定的威慑力。而现在,银行运钞车五花八门,有的直接就是轿车运钞,一旦发生险情,押钞保安在里边连枪都支不开,何谈安全保卫?
“1·18”案件发生后,人们发现钱款从储蓄所装上运钞车中间这一段,全暴露作业,是目前金融护卫最大的漏洞。据了解,一些发达国家银行储蓄所专门留有运钞车专用通道。装款时,运钞车要完全退到建筑物里,铁门落下,装钞完毕才能打开大门运钞车出去。此外,西方发达国家也没有我们这么大的现金流量,应该大力提倡使用银行卡,减少现金使用量。(《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2003.4.8)